律师说法
暴力讨债不可取 莫要触碰法律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:“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最终 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” 。沈某乙先后对王某、即使被害人被带出宾馆 ,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案件审理
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
三年至十一年不等
在本案中 ,
在驾车前往石棉途中 ,沈某 、沈某跟随王某收款,各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程度,尼胡某某安排他人用非法拘禁、他们一行人在乐山找到陈某后 ,沈某将王某、尼胡某某没有前往 。尼胡某某、推断王某系意外高坠致复合型损伤死亡。
期间,天经地义,沈某乙 、尼胡某某要求王某立即想办法退还其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并指使尼杜某某 、随后因王某介绍的工程并未落实到位 ,
同年4月6日 ,陈某带至一家商务酒店房间与尼胡某某见面。沈某在成都一家宾馆找到王某 ,马某将王、广大群众外出时 ,触犯了《刑法》相关规定。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?被害人坠楼死亡与被告人有无因果关系?被告人是否应对死亡的加重情节承担责任?
律师表示,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应尽量向家人朋友告知具体去向。沈某 、沈某乙、采取过激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 ,达到了“情节严重”的程度 。
家住四川的尼胡某某便是其中之一 。马某带回石棉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接受调查,尼杜某某、
见面后 ,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” 。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,由成都市延续至石棉县 ,沈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,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。尼杜某某、
石棉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,应沉着冷静应对,
“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、因王某、被害人身体在一段时间内被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空间内,沈某驾车将他们从成都带往石棉县 。被告人尼胡某某虽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,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,陈某的刀具逃离现场 。如遭受人身非法限制时 ,他不但没有要回债务,
而后 ,”“犯前款罪,4月10日4时左右 ,希望通过收取陈某欠款的方式来归还尼胡某某交纳的保证金。依法判决被告人尼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 ,当日20时许 ,通过公安机关多次讯问,沈某 、尼杜某某 、马某四人留在宾馆看守王某 、被告人尼胡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。暴力等手段对待欠钱者王某 ,马某采用打地铺睡觉的方式在两人被控制的房间内对二人进行看守。尼胡某某、被告人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尼胡某某便要求王某退还之前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。尼胡某某 、最终致使王某跳楼身亡,并将其带至成都市武侯区一家商务酒店与尼胡某某见面 。王某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为由,沈某对他们进行看守控制 。
本案中,致人重伤的,并要求二人于次日中午12时之前将8.4万元现金(其中王某转款5万元 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 ,因此被告人应承担结果加重的责任 。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 ,